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合署办公,主要承担以下职责:统筹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实施高层次人才建设并做好推荐服务;负责机构编制、人才招聘录用、校内调动、退休、调出与辞职及编制外人员聘用、政策性安置工作;承担新入职教职工培训、教师资格证认定;统筹年度考核,负责教职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薪酬、抚恤、社会保险、考勤及非中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备案及普通教职工出入境审批管理;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近年来,部门在人事制度建设与执行上成效显著,完善了岗位聘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系列制度,推动学校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在师资引育与服务上精准发力,优化人才引进流程,做好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服务保障,为教师职业发展搭建坚实平台;在师德师风建设上成果突出,构建“五维”培育体系,选树师德典型,助力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持续提升。
未来,部门将围绕学校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目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师资引育用留全流程管理,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为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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