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服务篇
1、哪些毕业生可以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答:本省行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应届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同时符合多个困难类别条件的毕业生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90号)
2、毕业生如何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如何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答:毕业学年的9月20日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 “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进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服务平台” 的“学生入口”注册、登录个人账号,签署申请承诺并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确因不便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院校就业部门线下申报 。如果系统提示 “系统审核通过”,申请人无需上传材料;如果系统校验没有通过,申请人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籍证明材料、困难资质证明材料(根据申领困难类别提供相关材料)等佐证材料。
毕业生提交申请后,经系统校验,所在学校初审、公示、集中申报,当地人社部门复核,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发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吗?参加就业见习有补贴吗?高校参加就业见习吗?参加就业见习有补贴吗?
答:可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我省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人社部门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4、什么是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哪些?
答: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简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 、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 (聘)用 、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 (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留学回国人员将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将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前在国内有人事档案的,可以向当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把学历认证材料作为补充材料归入原档案。
(1)申请材料
①户籍所在地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初中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学籍材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
②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初中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学籍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劳动 (聘用)合同。
(2)接收流程
①存档 (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③审核合格后,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并签订委托档 案管理协议,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24号)
6、毕业时,高校可以把人事档案给学生本人吗?毕业时,高校可以把人事档案给学生本人吗?
答:不可以。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如到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人事档案由高校转递至相关用人单位;如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就业,人事档案由高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递至毕业生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高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7、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为存档人员出具哪些相关证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为存档人员出具哪些相关证明?
答: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出具的相关证明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以及其他证明。
(1)申请材料
①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2)办理流程
①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③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证明。
(3)办理地址
存放本人人事档案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24号 )
8、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哪些政审(考察)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哪些政审(考察)服务?
答: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政审(考察)服务类别有: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以及其他政审。
(1)申请材料
①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政审(考察)相关函件或表格;
②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政审(考察)相关函件或表格、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2)办理流程
①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③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政审(考察)意见。
(3)办理地址
存放本人人事档案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 >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24号)
9、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怎样转移?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怎样转移?
答: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 , 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档案托管在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档案托管在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10、失业登记范围包括哪些人员?失业登记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所指劳动者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 (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11、公益性岗位可优先安排哪类人员就业?怎样申请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可优先安排哪类人员就业?怎样申请公益性岗位?
答:根据安置对象的困难程度及帮扶的紧迫性,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优先排序机制,按下列优先顺序进行安置:
(1)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残疾人和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脱贫人口中的 “ 无法离乡 、无业可扶 ”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半劳力 、 弱劳力和脱贫人口中具备劳动能力的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中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专业退捕渔民和女性40-45周岁、男性50-55周岁的人员。
(3)脱贫人口中具备劳动能力的女性45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的人员。
(4)有就业意愿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当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也可以上当地人社部门等公益性岗位开发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看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 2024〕6号)
12、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怎么规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怎么规定的?
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 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13、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就业援助吗?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就业援助吗?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4、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有哪些?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上述的社保补贴均可到当地的5+2就业之家、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创业扶持篇
15、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吗?
答:可以。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可以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创业培训。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16、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吗?
答:可以。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如培训费用由同学先行支付给培训机构,则培训补贴由同学自行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如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垫付,则由培训机构代为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17、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吗?
答:可以。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每人可享受一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创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类行业创业扩岗,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8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92号)
18、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通过5+2就业之家线上平台 、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线上已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全流程管理功能。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登录5+2就业之家线上平台、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申领材料。
(2)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社部门对受理, 受理地人社部门对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审核:“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办结。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的, 可免提交) :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 纳社保凭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字〔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92号)
19、高校毕业生可以入驻现有的创业孵化基地吗?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享受什么补贴政策?
答:可以。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提出入驻申请,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可帮助入驻个人(高校毕业生)、企业向当地就业创业服 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包括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赣财社字〔2019〕1号)
20、高校毕业生入驻现有的创业孵化基地后,怎样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答:个人(高校毕业生)、入驻企业申请运行费补贴时,在规定时间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个人社保卡账户。
21、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对象及奖励是如何规定的?
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对象:(1)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由项目登记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给予奖励;
(2)获得人社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获得省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的项目,由登记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资助。其中:
①对获得人社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资助20万元、18万元、16万元;
②对获得省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资助10万元、8万元、6万元;
③省、市两级人社部门评选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按不超过每人2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
22、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自主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由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和稳定就业的贷款业务。
23、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和期限是多少?
答: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的大学生,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24、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怎样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答: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含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在利率上限范围内,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创业项目,按照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25、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反担保材料,小微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用工佐证材料和反担保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
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 “赣服通 ”、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填写简单的基础信息按指引办理。高校毕业生申请1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担保,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