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根据学校就业工作整体安排,现将近期就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各学院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要对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数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审核,重点核查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数据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核查工作完成后,各学院需形成书面核查报告,详细说明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二、加强与未登记去向毕业生的联系各学院要继续督促班主任与未登记去向的毕业生保持密切联系。班主任要主动关心这些毕业生的现状,了解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他们积极就业。此外,各学院要结合毕业生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向未登记去向的毕业生定向推送相关招聘信息,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三、做好已就业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一)已就业未登记去向毕业生各学院要持续指导已就业但尚未在平台上进行去向登记的毕业生,及时完成去向登记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为毕业生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导和咨询服务,确保毕业生能够准确、规范地填写就业信息。(二)已更换工作毕业生对于已更换工作的毕业生,各学院要及时提醒他们在平台上更新去向登记信息。要告知毕业生及时更新就业信息的重要性,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影响个人权益和学校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四、严格遵守就业工作原则在就业工作中,各学院务必坚持“三不得,四不准”的原则,即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得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学院要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就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各学院要加强与招就处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学院内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2025年6月10日